【编者按】
电子公章,你见过吗?网上签合同,你放心吗?《电子签名法》将让这些听起来有些虚幻的事情成为可能。
电子公章,你见过吗?网上签合同,你放心吗?《电子签名法》将让这些听起来有些虚幻的事情成为可能。
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会议认为,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电子签名法》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至此,这个被业界人士看做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终于踏出了重要的一步。
什么是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受到大家的关注?它的通过意味着什么?电子签名如何使用?安全吗?方便吗?国际上的立法情况是怎样的?
电子签名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往往有很多文件、命令、条约、协议、合同等需要签署,以便在法律上能够认证、核准、生效。传统上我们采用手写签名或印章的方式。但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通过网络实现快速、远距离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求越来越高,于是电子签名便应运而生。
电子签名也称做“数字签名”,是指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它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它还能验证出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
简单地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指出:“从技术层面讲,电子签名具有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不可篡改性这四大属性决定了电子签名在网络环境中的应用。从法律层面讲,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的使用中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保证,只能靠立法进行解决。”
电子签名需要立法
随着电子商务近几年迅猛发展,电子签名作为识别电子商务交易对方身份的常用手段,已在实践中为交易各方普遍接受和认同。但是,什么样的签名才是合法的、有效的?电子签名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如何界定?这些再简单不过的法律问题,却成为了我国法律的一篇空白,制约了我国电子签名的发展。
据提供电子签名技术的美国智通电脑公司发言人项顼介绍,因为缺乏法律保障,她们公司的产品目前还局限在政府机关、铁道设计院等单位内部流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可谓“寸步难行”。
除此之外,由于大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对电子签名建立完善的配套法律制度,而我国企业因为缺乏相关立法,导致在与国外公司进行交易时,就无法为双方的电子交易进行法律保护。国际贸易的压力,也迫使我们的电子签名立法工作要尽快提前。
而对于电子政务而言,电子签名的作用也非常大。计世资讯分析师申发振指出:“《电子签名法》将是电子政务配套环境的一个很大的突破,它不但加快了电子公文的传递,保证了公文的安全,而且肯定会大大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尤其是对跨部门的协同办公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解决政务孤岛问题。”
汪玉凯也表示:“《电子签名法》将是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电子政务的发展必须要有一个法律环境,要是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即使这些应用系统建立起来以后,也难以真正应用起来。”
法案有哪些内容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欧阳武处长告诉记者:“在国信办成立之初就已经开始考虑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前后调研了两年。”他表示,“《电子签名法》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奠定基础,将积极推动信息立法的进程。国务院的原则通过,表明了我国政府完善法制环境,发展信息技术的决心。”
据有关人士透漏,《电子签名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章,法律责任四大部 帧W茉蚨缘缱忧┱路ǖ牧⒎ 目的、适用范围和电子签章、数据电文的定义给予了明确定义,除此之外,总则给予了消费者选择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章的权利。数据电文一章主要对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效力、原件效力、保存要求、证据效力进行了规定。电子签章则对安全电子签章的效力、安全电子签章的条件、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行为规范和管理机关给予了明确。
另外,草案明确了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除公用事业的通告、涉及人身关系和重大财产转移的事项不能采用外,其他的民事活动都可以适用。
分析人士认为,根据我国的法律程序,在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这部法律最快可能今年就能实施。
据汪玉凯透漏,除了《电子签名法》以外,目前,我国在信息化立法的一个重要法律《信息公开条例》正处在调研阶段,最快预计两年之内将颁布实施。除此之外,还有网络安全的相关法律也在进行准备。
认证机构将成为焦点
那么我们怎样来判断数字签名是真的呢?要知道,传统的签名笔迹可以被模仿,而电子签名势必然也会有被仿造的危险。所以,需要权威机构来对数字签名进行管理和认证,这种机构被称为CA(认证机构)。
目前,电子认证在我国也仍处于起步阶段,电子认证机构也不甚完善。随着法案的实施,法律对电子认证的程序和方法将制定统一的规则,以便在进行电子认证操作时有章可循,实现对电子认证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对于认证机构的管理,国际上有不同的模式。美国强调市场选择,所有在数字签章活动中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都是一种商业活动,它们靠他们自身的技术和信誉获得市场的认可。欧洲则要求中介机构对认证机构进行评测、审计,并对其安全性、可信性给出意见。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做法又不一样,新加坡要求认证机构必须由政府批准,香港则是指定香港邮政署为认证服务提供者。
至于我国将如何对认证机构进行管理,欧阳武表示,在人大正式立法前,具体的情况还不能确定下来。但有关人士认为,鉴于国情,我国的认证将由政府对认证机构的市场进入进行管制,以减少认证中的风险。
据悉,对于认证机构的管理,在草案中只是一些原则,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来细化。
如何使用电子签名
要实现电子签名,用户就需要申请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打个比方,就像我们的身份证,是用户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网上身份证。有了它,在网上进行事务处理或贸易处理时,双方只要互相出示各自的数字证书,就不用再担心对方的真实身份了。电子签名是数字证书的用途之一,大家还可以用数字证书进行安全电子邮件的通信,在网上安全传送电子公文,进行网上报税、网上申请执照等各种事务活动,或者进行安全的网上购物、网上销售、网上交费等各种贸易活动。
在确认了签署者的确切身份之后,电子签名承认人们可以用多种不同的方法签署一份电子记录。它可以用多种技术制作,比如:附于电子文件的手书签名的电子形象;一个让收件人能辨识发件人身份的秘密代号、密码或个人身份辨别数码(PIN);一个独一无二的以生物统计学为基础的识别标识,例如手印、声音印记或视网膜扫描;甚至鼠标点击(例如在“我接受”按键上点击)。
国际立法状况
目前,欧美等国为建立安全可靠的电子交易环境,普及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纷纷致力于电子签章的立法,如德、英、美、法、意、澳等国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都通过了这项立法。
其中,联合国于1996年通过了贸法会起草的《电子商贸示范法》;2001年,贸法会审议通过了《电子签章示范法》,成为国际上关于电子签章的最重要的立法文件。
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第7条对“签字”问题作了如下规定:a、使用了一种能确认该当事人并能表示其同意该“数据讯息”所含信息的方法。b、该方法从任何角度讲都应该是可靠的,适合于实现该“数据讯息”的传送目的。
显然,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立法过程中,联合国已经考虑到电子签名于传统手书签名的并存问题,而对电子签名的地位给予了肯定。
在美国,2000年晚些时候批准通过的《电子签名法案》允许消费者和商业企业使用电子签名填写支票、贷款抵押服务以及商业买卖合同。它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签名应用的范围。
欧盟部分成员国原先的立法中,并不承认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但在1999年12月13日生效的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在集体范围内关于电子签名的指令中规定:如果一个由安全的电子签名产生装置发出的电子签名,经过合格的认证,并且其满足成员国国内法对纸质媒介上的签名的其他要求,那么该签名具有法律上的证据力,被视为与传统的签名等价。
日本政府于2000年6月颁布《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该纲领重申了电子签名认证系统对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并分析了几类具体认证系统及日本应采取的态度,行动纲领建议立法要点包括: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保障“电子签名”所使用技术的中立性等。
新加坡于1998年颁布了《电子商务法》,该法主要涉及电子商务的三个核心问题,其中之一即是“电子签名”,其内容占据了大量篇幅,是该法的最核心内容。
电子签名是完善网络商务的重要举措和进行交易的依据,而企业在实施起来时却面临着重大挑战。如何建立电子签名的技术和处理标准,怎样保护消费者的私人权利,如何解决因电子签名而引起的国家和地区间的法律冲突都将是阻碍电子签名实施的棘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