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从国外还是国内来看,推进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已是大势所趋。而扩大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加快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是当前政府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
创新政府资源共享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近年来,信息化浪潮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迅速渗透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政府的行政管理领域也不例外。无论从国外还是国内来看,推进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已是大势所趋。
一、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面临的问题
浙江政府信息化建设在全国起步较早,信息化水平较高。尤其在省委、省政府做出建设“数字浙江”的重大决策以后,这项工作被推向了新的高度。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政府的信息化水平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各部门间网络基础设施和平台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各地区、各部门主要业务系统尚未形成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造成重复投资、条块分割,乃至部门间信息资源难以相互兼容;三是信息技术和政务管理结合不够紧密,一些政府公众信息网内容单调、老旧,互动程度低,与政府的业务工作的结合尚未达到电子政务的预期目的和要求;四是信息资源部门化倾向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些部门担心信息资源共享会使自身利益受损,或出于维护本部门单一管理的权威性而不愿意信息共享。
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必要性
就政府信息化而言,政务公开和信息共享是关键。扩大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加快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是当前政府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和共享政府信息,相应地对政府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向社会提供规范透明、符合国际化水准的管理和具有更为便捷、公平、更高附加值的服务,实现政府、企事业和居民三方的良性互动,对于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意义重大。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转换政府运行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管理服务的透明度,促进信息资源在全社会管理中的增值利用。
要处理好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之间的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是有代价的,其成本随着共享范围扩大和共享紧密程度提高而下降。政府信息共享不是各部门信息的简单汇总,而要按照现实需求,在统一的基础信息平台之上,对信息进行深度挖掘,深层次分析和整合,真正实现业务管理和决策支持等功能。
三、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实践
顺应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趋势,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于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的理念,组织建设并运行了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并在国信办试点工作的要求下,进一步组织了浙江省企业基础信息交换系统。这两个系统经国家组织的专家验收,已成为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试点工程和示范工程。
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主键,按照统一的标准,将涉及企业信用的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统计、海关、检验检疫、物价等部门的信息集中至一个统一的基础平台,设计了34大项、252子项指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查询系统已经汇集的60余万家企业的海量信息,提供多种方式的查询服务,对政府相关部门全开放,并分层次、分权限地向社会予以披露和发布。运行三年来,社会效益明显,起到了强化信用信息引导、降低信贷风险、增加政府税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等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区域信用环境的好转。
浙江的企业基础信息交换系统项目,是全国唯一的企业和进出口企业基础信息交换的省级试点项目。根据国信办“深入探索有效推动跨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的途径与方式”、“特别是试点省要积极探索多级行政管理体制下,工商与税务之间跨城市的企业基础信息交换模式”等相关要求,浙江抓住财税监管和网上业务协同办公两大应用需求,在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外汇管理、国资、外经贸、杭州海关等八个子系统间建立交换平台,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共享;在交换平台的基础上,还将建立起多级行政管理体制下,跨城市、跨部门的网上协同办公系统。该系统的建立,有助于提高企业基础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割据,实现八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管理业务协同,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税源的动态监管,有效减少漏管户,防止偷逃税,增加税收收入;有望实现政府、企业、公众间的互动,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该系统的建成,不仅社会效益明显,而且经济效益也相当可观。据调查,仅在第一阶段的初步清查中,省国税局就清理出漏征漏管企业6917户,补缴税款139万元;省地税局查出逾期办理税务登记企业2457户,补缴税款254万元。两者合计补缴税款393万元,并将漏征漏管户纳入正常管理渠道。
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创新和突破
在上述两大政府信息共享整合试点工程的建设中,浙江省信用办、信息办以及承建单位——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一些可喜的突破。
1.运行创新。一是处理好综合系统与专项系统的关系。综合系统就是提供一个综合共享平台,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海量信息的整合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共享方面的作用,不干预或替代专业部门履行职能。专项系统要加强自身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本系统信息处理的专业化程度,这不仅有利于提高部门自身业务的监管和对外服务水平,而且还有利于政府信息的横向共享。二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查询系统而言,政府推动企业信用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形成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信息平台,无偿或低成本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即提供公共产品服务。至于信用信息的后期整理与增值服务等应用,应由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来操作,政府不宜介入。三是处理好运作单位的自身定位问题。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是两大系统的承建单位。查询中心的信息资源来源于政府,又服务于政府,其主要工作是为信用浙江和数字浙江建设提供服务。所以,查询中心是政府的查询中心。但政府要明确专门的监管部门(如省发展改革委),来规范和考核查询中心的运作,确保查询中心的独立、公正地运作。
2.业务创新。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联合监管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电子政务应用的重点和盲点。两大系统的建设,尤其是企业基础信息交换系统,其应用设计的出发点就是面向业务协同,解决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业务流程协同,信息交流与共享,联合监管与服务等问题。基于上述需求所要建立的“一站式”门户网站、“一表式”服务模式,可直接办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四部门的注册、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年审等业务,改变以往需分头办理各类业务的繁琐。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的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有助于各政府部门全面掌握企业信用记录情况,在开展定期检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和示范推荐等业务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失信企业组织联合监管,能有效地遏制“失信收益大于损失”的恶劣现象,大幅度净化和提升信用环境。
3.技术创新。在系统建设上,着力于综合平台标准的统一性、功能的可扩充性、系统安全性以及综合平台与业务系统的相对独立性等要求。在系统构成上,围绕应用需求,组建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比对子系统、数据管理子系统、查询发布子系统、灾难恢复子系统、安全监控子系统和运行管理子系统等。在平台构架上,充分利用省政府办公资源网络、浙江经济信息网络平台,并采用全文检索、消息中间件等技术,在综合平台和业务系统之间设置交换前置服务器,实现网络隔离,确保系统安全。在身份确认和数据安全上,采用省数字认证中心的CA技术进行身份认证和访问授权。在数据比对技术上,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统一数据代码和数据交换格式,并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符合浙江实际的比对方法,满足数据的整合入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