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飞速发展给各国信息化进程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从整个世界范围来看,推进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加强政府电子信息资源开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是大势所趋。
1、政府电子信息资源开发及共享现状
目前,世界各国正在积极构建自己的“电子政府”。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署把推进发展中国家政府信息化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希望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改进政府组织,重组公共管理,最终实现办公自动化与信息资源的共享。1999年,我国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其目的也在于推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为社会服务的公众信息资源汇集和应用上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以此来带动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信息化。政府上网工程实施两年多来,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政府上网工程第一阶段“形象展示”的目标已基本实现,绝大部分政府部门都已建立互联网站,70%以上的地市级政府在网上设立了办事窗口。根据CNNIC第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注册以gov.cn结尾的英文域名总数为5 864个,占.cn下注册域名数的4.6%。各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大量政府信息已成为承载当地政府信息资源的主流网站。随着政府上网工程的稳步发展,我国政府电子信息资源开发及共享发展迅速,网络化、数字化的电子信息开发与共享环境初步形成,但还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重硬轻软、信息资源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增值的最大引擎,在国家信息化的进程中,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信息基础设施三个要素(计算机、通信系统和信息内容)中的核心要素,是目的。从国外信息化进程的成功经验看,往往是三分信息技术,七分信息设备,十二分的信息资源。任何国家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时,其直接目的都是使全社会能够快速有效地获取、使用信息资源,利用信息创造财富,实现经济增长和知识创新。目前我国对信息基础设施的硬件方面投入很大,发展速度也比较快,在“九五”期间,全国邮电投资规模达到6 329亿元,建成以光缆为主,微波、卫星综合利用,固定电话、移动通讯、数据通讯、多媒体通讯多网并存,覆盖全国城乡,通达世界,大容量、高速率,安全可靠的电信网。但对软件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投入只有15亿元左右。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投入不足会导致国家的巨大硬件投资效益递减。因为,第一,如果计算机和通信系统很先进但信息资源数量有限或质量不高,会使先进设备的功能闲置;第二,信息资源不足就难以吸引用户使用信息网络,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最终目的——吸引更多的部门、企业和个人来利用,知识和信息的流动和共享无法实现;第三,硬件的发展趋势是时效短、更新快、价格下跌,随着时间延长,投资效益呈递减趋势。
(2)缺乏全国性的管理协调机构。电子信息资源与国家各个行业密切相关,每个行业既是电子信息的制造者,又是电子信息的利用者,电子信息的有效流动促进各个行业的科技进步。因此,电子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协同作战,而这又需要国家有效地参与,作出有效的管理、规划与协调,保证这一产业链条的有效转动。在我国,缺乏国家层次的全国性、跨行业、强有力的管理协调机构。这对实施国家的发展战略、发展协作性的生产体系、规范行业行为等不利。
(3)政府部门对信息资源的独占性较为严重。据统计,目前国内约80%的社会信息资源由政府部门控制,这种局面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信息服务市场的需求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在信息服务供给面、信息资源开发以政府为主,信息系统建设为政府服务,相关投入由政府资助的基本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观。不仅如此,经过20世纪80年代一系列政府信息应用系统和90年代金字系列工程的建设,政府部门的信息采集与加工能力更加强大,以致目前包括市场信息在内的信息采集的主渠道仍是政府部门及其属下的信息机构,这使得信息资源进一步集中于政府手中。民间公司若要形成覆盖比较广泛和有权威性的信息采集网络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在此基础上,尽管国内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在开放竞争方面没有政策限制,但信息流上游环节的封闭状态远不能令人满意。大量的信息资源如果不能从政府手中及时转移到市场上,国内的信息咨询市场则很难健康发展,民间咨询公司总不免要受无源之水的困扰。在供求很不平衡的状态下,信息服务市场所需的正常价格机制和经营秩序也很难形成。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政府手中的社会信息资源上网开放与市场化。
(4)受现行体制下的利益分配关系驱使,许多政府信息部门各自为政,信息共享性较差。一是信息共享意识较落后,有些政府部门认为拥有信息越多,权力就越大,不愿把信息送上网共享。二是部分行业(部门)各自开发自己的网上信息服务系统,信息产品重复、不足与闲置并存,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也不能形成规模优势和效益,在现有国内的3 000多个数据库中,真正流通起来被利用的不足10%。三是公用信息与保密信息的界限不明,信息价值无法确定。各省有关部门对于利用网络手段,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在全国范围内目前还未形成通过网络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的态势,且缺乏行之有效的组织和办法,网上可利用的政府信息资源较少。
2 加强政府电子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的措施
2.1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统筹规划,整体协调
电子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是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实现。因为计算机和网络等硬设施可以引进,但信息资源只能靠自己开发,又由于政府本身就是最大的信息资源拥有者、开发利用推动者和信息传播者,所以政府管理、支持和引导十分重要。在战略性和公益性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由于利益驱动,公司、企业无法或不愿意介入,但它又对国计民生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如果政府不参与,就会出现市场失效。政府可以通过产业倾斜政策、保护政策以及资金投入等宏观手段,调控整个产业的发展,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协调各参与方面,整体作战,以政府行为引导产业的发展。从美国发展经验看,正是政府直接介入和支持,承担科技、教育、健康等领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之重任,给予财政支持,保证以低价方式供民众检索利用,才使得美国当今在国际数据库市场中立于霸主地位。我国地域广阔,按行政区域划分有31个省市自治区,且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涉及各个领域、行业、部门,行政体系复杂,部门交叉重叠,信息源分散程度高,靠一个单位或几个单位是无能为力的,且容易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所以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分工合作。首先,通过推进配套改革,加速市场体制建设,实现决策、经营、管理的分离,打破条块分割,使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与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相互促进;其次,加快立法进程,加强执法监督,逐步修改“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逐步形成信息工作领域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三,统一规划和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相关理论的研究和国际比较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的发展经验,尤其是用国际惯例解决我国信息服务业发展中的标准规范、利益分成等问题;第四,加强政府系统内纵向、横向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提高政府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并对社会起到引导示范作用;第五,通过宣传、教育,普及信息知识,提高全民信息意识。
2.2 建立一个全国性政府信息协调管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电子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必须建立一个全国性政府信息协调管理机构,这是一个规划和管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权威机构。首先,它负责该网络的管理和运营,协调网络的运行。其次,具有开发和研究功能,它们的任务是制定有关信息存贮、获取、传播的一致性协议,统一数字化信息或记录格式的标准,统一建网原则和方法,以确保网络运行的整体协调性。第三,策划全国区域性政府信息管理机构。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按行政区域划分,指定几个区域性政府信息管理机构,再由这些机构策划各自区域政府信息提供者,包括各级地方政府、教育团体、图书馆和档案馆及经济部门等,从而在这些机构间建立起一种伙伴关系,形成一个政府信息资源共同体。第四,开发具有可读性、可检索性的终端用户界面,以满足经验不足者和计算机常用户共同需求。第五,研究开发相关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提供人员培训。
2.3 政府要加大国家投资力度
政府电子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因此国家要加大投资力度,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电子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的投资比例,保证基础性、公益性、综合性电子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所需的资金,特别要加大对人力资源的投入。此项投资要列入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计划,持续稳定地投入,其投资强度应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的30%。
2.4 政府要做好电子信息资源的供应工作
划清保密与非保密信息资源的界限,建立解密制度、适度开放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划清公益与商用信息资源的界限,做好非营利性的公益信息资源如科技、气象、地理、教育、保健信息的开发工作,对商用信息资源,也要按照政府管理和应用的需要,组织建设一批基础数据库作为国家信息资源网上基本的信息资源。
2.5 政府要做好刺激信息资源有效需求的工作
要制订信息设备的政府采购计划,保证对信息资源的基本社会需求。要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应用层次的信息资源开发工作,用丰富的信息商品和方便、便宜的信息服务,提高全民的信息化水平。建立产生信息有效需求的滚动机制,通过需求拉动,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2.6 政府要加强电子信息资源立法工作,采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信息的人为限制和封锁
目前,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确立政府信息资源上网共享的地位、原则和保障措施,以保证在安全保密范围之外的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开利用。另一方面,为解决政府信息资源的人为限制和封锁,应采取信息资源市场化的方式:首先,由于信息部门各自虽然都拥有局部的信息资源优势,但无法满足市场高质量信息服务的需求,因此,应采用股份合作制,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法来解决人为的限制和封锁问题;其次,双方只出可以重新搭配的信息资源,合作开发新的网络信息产品,使其与各自原有的信息产品和市场层面不发生冲突。